一、再次提醒所有搭乘赴华航班人员认真仔细阅读《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见:http://iq.chineseembassy.org/chn/lsfw/t1812991.htm
血清抗体IgM检测名单见http://iq.chineseembassy.org/chn/lsfw/t1828823.htm)。
二、我馆在工作中发现,伊卫生部认可的核酸检测机构济加尔省医学实验室出具的有关检测报告不符合我馆10月29日《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中有关血清IgM抗体检测的要求。
驻伊拉克使领馆只接受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如报告仅显示抗体检测(Antibody或者rapid test等)则不符合要求。
请所有搭乘赴华航班人员在检测前同检测机构再次确认其具备《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要求的检测能力,并在取得检测报告后第一时间检查报告,确认核酸及血清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
三、请在上传检测报告后,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四、驻伊拉克使领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检测机构名单,请密切关注。
驻伊拉克使馆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