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简化中国公民证照业务的通知
2018-12-20 21:07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公民申办证照,我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简化证照申办材料要求,具体调整如下:
一、不再以申请人是否在国外长期居留为条件受理护照业务。短期出国公民(在伊拉克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可申请旅行证;在伊拉克连续停留180天的中国公民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损毁不能使用、遗失或被盗等情形,可申请换补发护照。
二、所有换补发护照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参考模板见附件),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可以持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中任意一类材料证明国外居留状况。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附件:《国籍状况声明书》
伊拉克使馆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