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2020-07-12 13:52

  一、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方决定暂停持3月28日前颁发的有效赴华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包括疫情期间回国的外国留学生、持探亲签证人员、持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商人等),持外交(W字)、公务(U字)、礼遇(L字)、C字签证除外。外国人如赴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必须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持3月28日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二、在目前条件下,外国公民申请赴华签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2、《签证健康承诺书》

  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客须在登机前120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取证,登机时须出示该证明。)

  三、以上措施是中方为应对当前疫情,参考多国做法,不得已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中方愿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做好当前形势下中外人员往来工作。中方将根据疫情形势调整上述措施并另行公告。

  四、赴华登机及抵华后防疫工作安排

  所有外国公民须持上述有效签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若因违反中方上述签证和疫情防控政策导致无法入境或滞留机场,由旅客自行承担责任。

  抵达中国境内所有外国旅客须到中方指定地点接受核酸检测以及为期14天的隔离安排,相关费用自理(外交人员应按照中国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签证申请健康承诺书》

                               驻伊拉克使馆 

                              2020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共和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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