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2021-03-16 03:03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驻伊拉克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工作、商贸、访问)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搭乘航班赴华的外国旅客需上传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报告、机票行程单、居留证明(护照页、ID卡)等材料,向驻伊拉克使馆在线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详见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69670560161641&id=688845121577522&__tn__=%2Cg)。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驻伊拉克使馆  

202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共和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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