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驻伊拉克使馆(下称“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服务,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有关申办须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持有伊拉克学习、工作或长期居留许可,或已获得长期居留身份;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通过使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中国和伊拉克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有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需求的当事人向使馆发送电子邮件咨询或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中详细说明需办理的事项。
(二)当事人自行联系国内相关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如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当事人、使馆、公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商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时间。
(四)当事人本人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到使馆,在使馆工作人员的协助、见证下,与国内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五)当事人根据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的付款方式,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六)当事人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取件方式。如需邮寄材料,由使馆协助现场封存并邮寄,邮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重要提示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二)如涉及邮寄公证材料,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三)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使馆联系方式
(一)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cs.mfa.gov.cn/gyls/lsgz/fwxx/202306/t20230601_11087235.shtml
(二)中国驻伊拉克使馆远程视频公证咨询电话:00964-7901912303(每周一至周四:早上9:30-下午15:30)
(三)联系邮箱:baghdad@csm.mfa.gov.cn
驻伊拉克使馆
2024年11月25日